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空气干燥煤样水分的测定-煤化验设备
1题目:空气干燥煤样水分的测定 GB/T 212 –2001 方法C(空气干燥法)
2目的:测定煤的空气干燥基水分
3煤质化验仪器设备:
3.1 101-1A型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:有温度设定和自动恒温装置,带鼓风;
3.2 玻璃称量皿:直径40mm,高25mm,并带有严密的磨口盖。使用前应预先编号与干燥;
3.3 干燥器:内装变色硅胶;
3.4 电子天平:JF1004型 感量 0.0001g;
3.5 托盘:使用前应预先编号与干燥。
4煤质化验试剂和材料:
变色硅胶:工业用品。
5实验步骤:
5.1 预先将干燥箱鼓风并加热到105~110℃;
5.2 称量预先干燥过的称量皿,精确到0.2mg,记录称量皿的质量及编号;
5.3 用称量皿称取粒度为0.2mm以下的空气干燥煤样 1±0.1g ,精确到0.0002g ,在称量皿中平摊均匀;
5.4 将称量皿按顺序放在托盘中,打开称量皿盖,将托盘放入干燥箱中,记录放样时间,在一直鼓风条件下,烟煤干燥1h,无烟煤干燥1~1.5h;
5.5 到干燥时间时,从干燥箱中取出称量皿,立即盖上盖,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(约20min)后称量;
5.6 进行检查性干燥,每次30min,直到连续两次干燥煤样的质量减少不超过0.001g或质量增加时为止。在后一种情况下,要采用质量增加前一次的质量为计算依据。水分在2%以下时,不必进行检查性干燥;
5.7 分析结果的计算
m1
Mad=—————×100
m
式中:Mad—空气干燥煤样的水分含量,%;
m1—煤样干燥后失去的质量,g;
m—煤样的质量,g;
5.8 同一试样应进行两次试验,其结果进行比较,误差符合GB/T212—2001的要求。两次试验的平均值做为测量结果。若不符合标准应进行第三次试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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